刚刚看到一篇新闻,不禁感慨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江苏省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新协和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最好”、“最大”、“最先进”等绝对化语言作为广告语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万元。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规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器物。
谁也不能否认,在过去的多少年里,法律的逐步完善和进步,几乎算得上是硕果累累,但在这法律似乎繁华的背景之后,却又有些东西值得我们思考。
为什么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却滞后难前。
特别是广大企业家,在你们一味追求企业效益时,有没有想过是否合法?
新协和医院被罚绝对不是个例,随便网上一搜,便会看到各种因为虚假宣传被罚款的案例



有人要问了,我不就是在广告语上用了个“最”字吗?至于和我上纲上线吗?
这就是我感到悲痛的地方了,中国现在这么多企业家、创业家,可是每年因为不懂法而造成的损失何止千万?
你随便拉个律师问一下,网站广告上随便用个“最”字,犯法吗?
答案是:犯法!!!
犯什么法?这边先说其中一点:
在自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最好”、“最大”、“最先进”等绝对化语言作为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第3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限定。
于是乎,大家都知道”最“不能用了,讨债一样催着各自公司的文案狗加班加点。
以为这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除了“最”字,还有“首”字、“国”字,甚至是”中国驰名商标“都是禁词。
所以,现在专门有这样职业碰瓷举报讹钱的人,还有靠这样活着的公司。没准儿哪天一不小心就被举报违反广告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