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盟简税>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有新规定了!
录入编辑:纵盟简税 | 发布时间:2022-04-26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日前财政部发布了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所示:新规实施日期自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新规主要内容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二、账务处理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注意事项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日前财政部发布了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自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二、账务处理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应按新规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新规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新规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新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