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纳税申报时附报资料
《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等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上述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二批名单公布《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201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星愿慈善基金会
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延续。本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国家自2016年5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14号文中有关“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已自动失效,但涉及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仍然有效,经研究,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家税务局重新起草了《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明确继续执行114号文中有关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