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本市纳税人应至何处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办理时限是多久?纳税人应至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3、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4、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5、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6、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注意事项: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怎么办?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