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盟简税>浦东:企业注销更快捷
录入编辑:纵盟简税 | 发布时间:2022-05-13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在浦东新区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申请简易注销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
1属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住所在浦东新区(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或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3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未开业是指自设立之日起未开展过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申请注销登记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简易注销的步骤:
第1步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
第2步
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正副本;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的文件
第3步
登记机关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4步
登记机关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自公示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认为企业不属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企业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权利,也可以提请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按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