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盟简税>会计发飙:“再用‘降税’来喊‘降价’的,你们财务可以换人了!”
录入编辑:纵盟简税 | 发布时间:2022-04-11
近日,不少企业不断接到客户电话:要求在原来价格基础上降价。原因无它:从4月1日起,增值税从16%降为13%、10%降为9%。
不少会计人怒了,朋友圈发飙:
有小伙伴说,降一个点还可以接受,现在降三个点,而对方大多是上市公司,很强势,2018年减税时就被逼降价一个点了,今年客户要是提出降三个点,这企业利润就没有了。
先了解下最新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又变了!减税配套措施刚明确!新出台9项减免税政策!
划一下新闻重点: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会计又要忙了!凡是个企业都存在旅客运输服务,比如外出打车、差旅之类的,你没看错,火车票飞机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2、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这减轻了财务人员的核算负担!但增值税申报表要变了,之前针对分期抵扣的申报表要结束使命了!会计科目处理也将会有变动!)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
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一直问“降税后出口退税是否调整”的会计伙伴们心定了)
6、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以后向贫困地区捐赠支出增值税都将减免!但所得税申报表又要调整了!)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至此,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已经板上钉钉,就差财税字文件了。
2018年增值税17%→16%
你给客户降价了吗?
还记得去年增值税从17%降到16%,很多朋友反应他们的客户借机要求降价1%,从感觉上来说,似乎给客户下降1%是合理的,但直觉上又觉得简单降价1%不太对。
当时看到很多人在朋友圈里晒了这样一张图:
税率下调和价格无关?
现在假设你的采购成本是100元,成交价是120元。
拿去年税率来说:
如果按17%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7=17元,出项缴税是120*0.17=20.4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20.4-17=3.4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增值税为16%:则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税是120*0.16=19.2元,你的纳税额为:19.2-16=3.2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2=16.8元。
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少缴纳的0.2元税都归你了。
如果你给客户降价1%:则成交价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缴税是118.8*0.16=19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19-16=3元。实际利润为118.8-100-3=15.8元。
这比原来未降价未减税少赚了16.6-15.8=0.8元,利润减少了4.8%。
不是说好降1%的吗?怎么利润一下降了4.8%?问题出在哪?
应该注意到:在你给客户降价的情况下,如果你的供应商没有给你同时降价,那么,你的利润将损失将近5%。
所以,买卖有风险,降价需谨慎。
降税对企业是一项大利好
怎么就成了糊涂账?
今年,16%税率降至13%,10%税率降至9%,6%一档不变。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环境变化,税率改变,就会是一件斗智斗勇的挑战。我们抛开企业竞争力之说,仅就降税对企业的价格是怎么影响的,来分析一下降价对价格的影响。
首先:国家降税率,并不是对销售价格也相应的降低了同样的百分比,我们上一次见到增值税降1%,终端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因此也降一个百分点,是吧?提出要求供应商降价的企业,首先看看你自己的销售价格,是否也降了呢?
可能对于中间环节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客户要求这样降价,他们被迫也是降了,可这个要求,首先是从下游客户传导下来的,这是一个竞争的结果,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这不是增值税的原理导致的结果。
所以,做企业,始终要想到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竞争环境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关键。
其次:假如所有上下游企业都按国家的税率来自觉的重新调整价格,也不是政策降3%的增值税税率,就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价3%的,因为政府对企业征税,并不是降了3%的征收率(征收率与税率不是一个概念),增值税实质上是对企业增值部份按税率征税,企业的增值率不会是100%。
而且,就算每个企业都将政府的减部份让渡给下游企业,一个环节的增值税是这个环节增值部份减少的征税,才是可以让渡给下游的部份,这个部份的比例应该是这个环节增值率与减税率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不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1.16。
举个例子:
企业的进项占营收的60%,假如企业的进项100%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进销项都是可以相抵的,那么,对这个企业来说,只是对增值的40%按税率征税了。
那么,现在增值税降3%,对该企业来说,只是减少了增值税税负1.2%,这个1.2%,还是相对不含税销售而言的,不是对含税销售收入而言的。相对降税前的含税销售收入,只减少了税负1.0345%。
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实际上,上游企业也不可能是降价3%,合理的只能是将上游减税的部份转移到下游,正如我们分析的例子,税率降3%,企业降价1.2%。
但是,这类“耍流氓”的企业还是不少,有很多大集团和企业都非常强势,借机要求它的供货方(特别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部品)降价3%,供货方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
其实降低的只是税率,与商品价格不是直接相关的!!
税率调整前后,
财务应关注的合同事项
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基于增值税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税系价外税。
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财务先做好下面两件事:
1)梳理长期合同
3月-4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4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2)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是在4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的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4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4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一、执行中的业务
1、对于正在执行中的采购业务合同,确定合同中收付款和开票相关的规定,在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要求对方开具原税率的发票,才属于合规发票。因为合同金额已签订,如果不能变更合同金额的,应当尽量促进业务的执行,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尽可能落在4月1日前。
2、对于正在执行中的销售业务合同,要准确的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发生在4月1日前了,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要按原税率申报纳税。否则后期客户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理由要求您开原税率的发票时,补滞纳金是妥妥的。
另外提醒:同一合同下的业务,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调整税率前的适用原税率;发生在税率调整后的,适用新税率。
二、合同签订中的业务
一般情况下签合同时,协商价款时都是实际交付的金额,这个金额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实际价款,另一部分是增值税税额。现在要降的是增值税税额,所以,采购合同签订时,如果还是按原来可以接受的价格确定,您无疑是提高了货物实际的价格(因为增值税税额降了)。如果说货物涨价您不接受,这时签合同就应当商定不含税的货价。这样,税额降了后,您采购支付的金额才会减少。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于企业来说,不但影响到增值税的税负,影响到给客户报价及企业的成本费用,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更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如何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命题!